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規范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商業廣告管理的通知發(fa)表時間:2015-06-04 11:10 成(cheng)都市城鄉房產管(guan)(guan)理局(ju) 成(cheng)都市工商行(xing)政(zheng)管(guan)(guan)理局(ju)關(guan)于規范物業管(guan)(guan)理住宅小區商業廣告管(guan)(guan)理的通知 各區(市)縣房管局,工商局(市場監管管理局),成都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國土房管局,各物業服務機構,各業主委員會:為規范我市物業管理小區(以下簡稱“小區”)內商業廣告的設置和管理,切實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構建穩定和諧的物業使用與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本通知適用范圍。除《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關于小區廣告調整范圍內以外的小區廣告管理適用本通知。 二、小區內商業廣告設置程序。 小區內商業廣告設置應當征得業主大會、物業服務機構的同意。 小區現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或《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對小區內商業廣告經營設置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約定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除外;沒有約定的,小區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大會對小區內商業廣告經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表決方案表決,通過后,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與廣告發布單位簽訂協議,也可由業主大會委托物業服務機構與廣告發布單位簽訂協議;未設立業主大會的,由物業服務機構將廣告經營方案在小區內征求全體業主,業主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小區內商業廣告經營方案表決公示。 征求業主表決意見時,方案內容應在本小區共有部位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業主無異議后,再次公告全體業主后實施。業主有異議的,由經營方案制定公示方負責解釋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實施。 四、小區內商業廣告協議。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機構等廣告經營單位與廣告發布單位應簽訂權責明晰的協議,就廣告發布位置、發布時間、發布內容、費用標準、責任承擔等進行詳細約定,且不得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約定。 五、小區內商業廣告內容。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以及第一、頂級、極品等絕對化用語; (四)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六)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 (七)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八)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九)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十)弄虛作假的; (十一)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發布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醫療(醫學美容)等廣告,須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廣告協議中應當就“不得發布涉及生殖系統、泌尿系統、肛腸、不孕不育、乳腺疾病和豐胸的產品或服務廣告內容;嚴格控制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四類廣告的發布,多媒體顯示屏不得在6:30至9:30,11:30至12:30,18:30至20:00三個時段播出上述四類廣告等干擾業主正常生活的事項”等內容進行約定。 除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發布的廣告外,經業主大會同意,小區可就本小區禁止或不宜發布的廣告內容自行作出具體約定。 六、業主委員會或經授權的物業服務機構應建立小區內商業廣告管理制度,指定人員對小區內商業廣告內容、發布方式、發布時間等是否符合廣告協議和相關約定要求進行審查。 七、小區內商業廣告權益歸屬。小區共有部位商業廣告經營收支屬全體權益人共有,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機構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或方案約定,定期向所有權益人公布收益情況并自覺接受權益人監督。 對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開展經營且無分配、公示約定的,經營單位應當補充約定。 業主大會決定委托物業服務機構代為管理商業廣告經營,應向其支付報酬。 八、規范設置小區內商業廣告。小區廣告牌應當清潔、美觀、完好,用字規范,懸掛牢固,保障使用安全;廣告牌殘缺破損、污漬明顯、缺筆少劃的,應當及時更換、修復;不得在小區內設置布幅、橫幅廣告。 小區宣傳欄應當發布公益廣告,不得發布商業廣告。 九、本通知生效前設置的小區商業廣告,經營單位與發布單位無約定或約定事項不符合本通知的,應根據本通知精神及時補充約定。 十、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轄區內的日常巡查工作,對違反本通知精神的單位和個人,要限期整改;對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通報批評和信用記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依法予以處理。 十一、各區(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小區的指導,及時受理業主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十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市房管局 市工商局 2015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