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精品无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_无码人妻AⅤ一区二区三区用会员_亚洲国产精品网站在线播放_免费观看性生交大片

關于轉發《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5-02-16 14:14
廣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關于轉發《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主城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主城區物業企業行為,促進我市物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管理辦法》轉發你們,從2015年2月6日起,主城區各物業企業的信用管理將參照該辦法執行,《廣安市主城區物業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廢止。
    附件:《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管理辦法》

廣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5年2月3日









附件:
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市場行為,增強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信用意識,建立誠信踐約的物業服務行業誠信機制,提高行業社會誠信度,促進物業管理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原建設部等七部委印發的《關于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號)、建設部《關于建立房地產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號)、《四川省行政機關征集與披露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建立、披露、使用、評估和利用信息開展相關服務及其管理活動。
省外入川物業服務企業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建設、分步實施、資源共享的原則實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全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統一發布平臺。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監督管理,并負責按規定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送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情況。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信息中心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負責全省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建設的技術支持,建立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信息統一發布平臺,實現全省信用信息對接互通、信息資源共享。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執(從)業人員,是指受聘于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服務及相關活動,取得國家執業注冊資格或者取得工程、經濟或管理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以及進入四川省物業管理專家庫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在物業服務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能夠用以了解、分析、判定其信用狀況的信息。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應當遵循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和審慎的原則,保守國家機密和企業商業秘密。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征集與異議處理

    第六條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業績信息、違規警示信息等。
    物業服務企業的身份信息包括:企業注冊登記的組織機構代碼、企業性質、經營范圍、企業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的時間、企業取得的專項行政許可、企業的資質等級、經營或者執業的規模、行政機關依法對企業進行專項或周期性檢驗的結果及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企業身份的情況。
    執(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明及履歷、執業注冊狀況、職業技能證明、繼續教育記錄等情況。
    業績信息包括: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和執(從)業人員獲得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金融機構或者行業協會表彰、評優評先、榮譽稱號,其他良好評價、認定、認證以及企業經營業績等情況,著名商標和品牌,公眾表揚、賑災、義工等先進事跡,可以記入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的其他業績信息。
    違規警示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及行業規范規定,受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通報、處罰等的記錄。
    第七條   信用信息的征集應當堅持全面、客觀、公正、及時和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
    信用信息的征集來源主要包括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等單位提供,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自行申報,公眾投訴與表揚,媒體的公開披露等方式。
    第八條 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和自行申報人應當保證所提供和申報信用信息的真實、完整,并對其提供和申報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發現提供和申報的信用信息變更或失效的,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修改后的信用信息。
    公眾對企業及其執(從)人員的投訴、表揚,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署真實姓名及有效聯系方式,并對投訴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作好以下信用信息報送工作:
   (一)建立企業內部信用信息收集、提交等管理制度;
   (二)確定專人負責本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提供工作;
   (三)依法提交信用信息,并保證信用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
   (四)已提交的信用信息變更、失效的,應當在信用信息變更或失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修改意見;
   (五)發現披露的信用信息確有錯誤的,應當及時告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及時提供正確的信用信息;
   (六)信用信息提供的其他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信用信息的錄入、更改,應當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為依據。
任何單位或個人非依法規定權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刪除相關信用信息。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服務執(從)業人員認為其信用信息中存在錯誤或不實信息時,可以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并同時提供相應證據。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書面異議和相關證據后進行核實;對經核查屬實的,應及時予以更正。
    第十一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庫由記錄信息數據庫、公示信息數據庫和存儲信息數據庫組成。
第三章   信用信息披露

    第十二條   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包括對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公示和查詢等。
    第十三條   信用信息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全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統一發布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直接查閱公示信息,或者按照信用信息查詢的有關規定,通過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統一發布平臺查詢信用信息。

第四章   信用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行信用記分制度。
    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基礎分值總分為100分,按記分標準類別予以相應加分、減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從當年度的1月1日起計算,每12個月滾動一次。
    第十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標準》(附件)的規定,在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信用行為調查、確認的基礎上,將記分情況記入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中。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年度記分低于80分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其執(從)業人員應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對其進行相關法規和信用知識再教育培訓。
    信用記分低于70分的企業進入市場參與招投標,信用權重分為0分。
    信用記分低于60分的企業,應當限制其參與招投標和比選活動。不符合法定資質條件的,應當報資質頒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其資質降級或注銷。
    第十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規定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誠信名冊、誠信排行榜,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信用信息的使用與評估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可作為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在執行監督、管理職能、資質等級核定、表彰懲戒等工作中的依據。
    第二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年度信用記分低于80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監督管理,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或者抽查,不能授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執(從)業人員有關榮譽稱號,限制其參加有關評比等,并可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等處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招標活動中,招標人應查驗、使用信用信息庫中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
    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涉及物業管理經濟活動中可查驗使用信用信息庫中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   省、市(州)及各擴權試點縣(市)房地產業協會或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可制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估規范,并依法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激勵與懲戒機制。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受委托可以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進行信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二十四條   信用記分紀錄、信用評估結果及其信用等級,供信用信息使用人參考。
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信用評估結果可作為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對其實行激勵、懲戒的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企業信用記分及信用評估結果提出申訴,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訴后應當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訴人。
    第二十六條 信息提供單位因提供不真實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以及利用職務之便,違法公布、利用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侵犯企業及其執(從)人員合法權益,損害企業及其執(從)人員信譽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0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標準

附件:           
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標準

說   明

    一、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人員的信用記分,包括加分、減分。   
    二、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人員的信用記分中的減分,根據行為的違法程度及社會影響分為A、B、C、D、E 五個等級;符合A類情形的減5分,符合B類情形的減10分,符合C類情形的減 15分,符合D類情形的減20分、符合E類情形的減25分。
    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人員有下列行為的,對其信用記分實行追減記分。
   (一)副主管級以上被減分的,其任職企業同等減分,其中聘用不具備任職資格的,其任職企業加倍減分;
   (二)因失信行為造成二級或二級以上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追記25分,負次要責任的,追記20分;
   (三)因失信行為造成三級重大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追記20分,負次要責任的,追記15分;
   (四)因失信行為造成四級重大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追記15分,負次要責任的,追記10分;
   (五)因失信行為造成四級(不含四級)以下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追記10分,負次要責任的,追記5分;
     三、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執(從)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信用記分實行加分獎勵:
   (一)獲得國家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5分;獲得中國物業管理協會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0分;
   (二)獲得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5分;獲得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0分;
   (三)獲得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0分;獲得市、州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表彰、獎勵的,每項加10分;
   (四)獲得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每項加10分;獲得縣(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表彰、獎勵的,每項加5分。
(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標準

   (一)A類情形之一的,記5分
    1.未按規定及時提供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
    2.未按規定公開報修電話、投訴電話、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及辦事期限、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等的;
    3.在服務范圍內,一年中經查實被投訴在2次以上或對同一事項重復投訴3次以上的;
    4.未按規定向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辦理備案相關手續的。
       (二) B類情形之一的,記10分
    1.提交企業及其執(從)人員信用信息征集虛假材料的;
    2.對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不予配合的;
    3. 虛報、瞞報、漏報、遲報年度統計報表的;
    4.違反規定、約定,維修不及時的;
    5.未按規定或約定公布相關收支賬目的;
    6.收取服務報酬未出具收費憑證的;
    7.未有約定,提前半年以上累計預收物業服務費的;
    8.承接物業時,未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的;
    9.未將裝飾裝修過程中的有關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的;
    10.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以及治安、環保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未及時勸阻、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
    11.發生安全事故時,未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且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的;  
    12.對物業服務專業分包單位不進行監督管理,或者疏于管理的;
    13.對可能發生的治安、消防等突發事件沒有應急預案,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處沒有設置警示標志和采取相應防范措施的;
    14.未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的;
    15.經查實以低于行業指導價標準不正當競爭的;
    16.無正當理由終止投標,影響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故意觸犯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效標和廢標或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無競爭力的;
    17.因違反政策規定,被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  
   (三)C類情形之一的,記15分
    1.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2.違反招投標規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3.未按規定辦理資質變更、注銷手續的;
    4.違反規定、約定,亂收費、多收費等的;
    5.干涉、阻擾、操縱業主業主大會設立或者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
    6.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7.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8.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9.未按相關規定或者技術規范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測、養護的;
    10.發生重大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上報或破壞事故現場的;
    11.因違反政策規定,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四)D類情形之一的,記20分
    1.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企業資質標準條件的;
    2.違反委托人意愿,強制其接受關聯服務的;
    3.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4.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5.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6.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等的;
    7.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8.因企業的責任,發生重大事故的;
    9.以暴力、脅迫、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承攬業務的;
    10.通過停水、停電、停氣等方式,向拖欠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催繳有關費用的;
    11.未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導致物業共用部位損害嚴重的或者共用設施設備停止運行24小時以上的;
    12.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未依約履行物業公共秩序維護義務,導致群發性失竊事件、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頻發的;
    13.泄漏、披露、使用自己應當保守委托人、業主、使用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14.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15.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16.違反物業管理招投標相關規定,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
    17.未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與招標人訂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或者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18.一年內,因物業服務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屬實2次以上,影響重大的;
    19.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或者拒絕協助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檢查等相關工作的。
   (五)E類情形之一的,記25分
    1.未按約定退出物業管理項目并做好物業管理相關移交工作的;
    2.未按規定作好承接查驗工作,強行進駐物業管理區域的;
    3.未取得或被吊銷資質證書,從事物業服務的;
    4.經有關部門確認,有商業賄賂行為的;
    5.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被有關機關或行業協會認定,采取不正當手段惡性競爭,嚴重損害行業或同行聲譽、利益的;
    7.業主、使用人集體投訴并經核實為物業管理企業有責投訴,但未對投訴事件進行處理的;
    8.威脅、恐嚇、毆打行政執法人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9.在辦理相關業務或提交資料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
    10.拒不執行主管部門作出的已經生效的處罰決定或責令限期改正決定的;
    11.省外企業入川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不按程序備案的。
(二)物業服務執(從)業人員信用記分標準
   (一) A類情形之一的,記5分
    1.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信用信息征集材料的;
    2.未按規定向服務對象出示有關證件的;
    3.未按規定辦理執業情況變更手續的;
    4.未按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告知、勸阻、制止、報告、配合義務的;
    5.在服務范圍內,一年內經查實被投訴在2次以上或對同一事項重復投訴3次以上的;
    6.未按規定向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的。
   (二)B類情形之一的,記10分
    1.物業管理師、省級物業管理專家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行業培訓活動的;
    2.為承攬業務,對所在企業和本人的經營業績、信用狀況等作虛假宣傳或者偽造業績、其他文件等或作虛假承諾的;
    3.開展業務時,未如實向服務對象說明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的;
    4.對房地產行業的信用信息征集與披露等工作不予配合的;
    5.在執業過程中,未按有關規定、技術規范、標準等履行職責的;
    6.作為項目經理未按規定履行重大事件報告職責的。
   (三)C類情形之一的,記15分
    1.以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執業的;
    2.在受聘提供物業服務的物管區域內,私自收取物業服務相關費用的;
    3.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4.變更聘用單位后,故意隱瞞或拒不歸還自己占有的原聘用單位的商業信息的;
    5.泄露、披露、使用自己應當保守業主、使用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6.利用職權擅自在物業項目內搭建、占用綠地、改變公共設施用途的;
    7.利用從事物業服務的便利,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D類情形之一的,記20分
    1.騙取、涂改、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注冊證書的;
    2.一年內,因物業服務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屬實2次以上,影響重大的;
    3.因服務失職,造成重大事故的;
    4.變更聘用單位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原聘用單位的商業秘密的,給原聘用單位造成嚴重后果的;
    5.不按規定配合房產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依法開展相關工作的;
    6.違反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合同的。
   (五)E類情形之一的,記25分
    1.因執行物業服務行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威脅、恐嚇、毆打行政執法人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3.在辦理相關業務或提交資料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